新快報訊 記者陳榮炎 通訊員凌蔚報道 下班途中順路買菜,突遇橫禍被撞身亡算不算工傷?新快報記者昨日獲悉,佛山市中級法院近日審結一起企業不服勞動行政確認上訴案件,以工人於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受傷死亡為由,確認人社部門認定工傷的結論正確,駁回企業的上訴,維持原判。
  莫先生生前是佛山南海西樵一花木場員工,今年1月9日在花木場安排下到某中學澆花除草。當日下午下班後去菜場買菜。下午5時18分,莫先生騎自行車時遭遇車禍後經搶救無效死亡。
  佛山南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(下稱南海區人社局)受理調查後,於5月22日認定莫先生的死亡屬於工傷。對於沒有幫莫先生購買社保的花木場而言,這無疑是個重磅“炸彈”:因為只要認定莫先生的事故屬工傷,根據相關法律規定,花木場就得全額承擔莫先生的工傷賠償。
  “事發當天,莫先生與工友一同到大坑市場買完菜後,獨自繞道到山邊蓄水湖一帶撿礦泉水瓶,就在此途中遭遇的事故”,2014年8月20日,花木場向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遞交訴狀,並提交莫先生工友在事故發生後4個月左右出具的證言,認為莫先生已離開回家線路而且是為了辦私事,請求撤銷上述工傷認定。
  不過,南海區法院一審以花木場沒有證據為由,駁回了花木場的請求。
  花木場不服上訴至佛山中院。佛山中院經審理後認為,雖然死者莫先生是在買菜後返回單位宿舍途中被撞,但仍屬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。莫先生工友在事發後兩次陳述相互矛盾,鑒於證人繫上訴人員工,與上訴人存在利害關係,其最後所作的證言證明效力較低。因此,原審認定並無不當,遂終審駁回了花木場的請求,維持原判。
  “死者平時的確有收集廢舊瓶子賣的習慣,但這並不能證明死者事發當天有去撿廢品。”該案審判長郭贇介紹,由於各方當事人對於下班後買菜,然後發生交通事故這一情況沒有異議,這就成為法院判決的關鍵。
  (原標題:下班後買菜遇車禍身亡 算工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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